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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现有危房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告静宁圈子 昨天为保障我县脱贫退出,推进现有危房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住房经认定或鉴定为C级,应全部喷绘标识。对长期无人居住、异地有安全住房、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改造等情况造册登记,实行特例备案。农户本人应配合乡镇政府主动如实提供房产租购信息、自愿放弃政府补助承诺书等资料,农户不配合提供佐证资料或乡镇政府确实无法收集佐证资料的闲置危房全部拆除。
二、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乡镇政府依规向社会张贴告示性文书,农户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务必于9月30日前与所在乡镇政府联系,依规协商解决老人住房相关事宜、书面签订承诺书,如公告期间届满仍未回应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四有人员”(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应主动如实的向乡镇政府提供异地住房、务工、购车、经商等证明材料,并自筹资金对其危房进行改造,确保住房安全。不动产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社局、房产服务中心等部门应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出具房产、营业执照、车辆购置、户口信息、纳税情况等方面的相关证明。
四、废弃危房应全部拆除,闲置危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无法拆除的标识并合理划定警示范。来源:县住建局